继承人李文杰向本中心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李艮遗留的房产。(李艮于2003年11月1日因衰老死亡,其配偶张翠梅2014728因各种疾病死亡。

房屋位于府西区42幢一单元501室。建筑面积:86.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朔州市房权证字第00-009812号。房屋所有权人:李艮。

经朔州市朔城区北城街道办事处北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出示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被继承人李艮的继承人是配偶张翠梅、儿子李文杰,李艮与张翠梅均已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李艮、妻子张翠梅的上述房产由李文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49-8852919

 

公告单位: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2 22